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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军点评详情

imtoken官方网站 2023-01-19 01:26:40

前言

自2009年比特币诞生以来,虚拟货币圈逐渐发展壮大。与传统货币相比,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不依赖任何第三方信任,成为开源、网络化、点对点的匿名电子货币,吸引大量投资者涌入虚拟货币市场。

自 2020 年底以来,虚拟货币价格一路上涨,2021 年 4 月 14 日比特币兑换价突破 64,000 美元。然而,2021 年 5 月初,虚拟货币价格突然暴涨开始暴跌。截至2021年5月23日,比特币的兑换价已跌至近3.8万美元,以太坊等其他主流虚拟货币的价格也有不同程度的上涨。下跌给很多投资者带来了巨大的损失。

本文旨在从近期虚拟货币价格大幅变动、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回升的背景出发,结合近期我国相关政府部门和行业协会发布的相关公告及相关会议重点讨论的问题,来自刑法 简要讨论与虚拟货币相关的法律风险。

一、中国法律对虚拟货币的监管

早在2013年12月,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就发布了《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以下简称《比特币风险通知》),明确指出比特币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它不具有与货币同等的法律地位,强调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不得开展与比特币相关的业务,防止比特币的投机风险传导至金融体系。此外,《比特币风险通知》还提出对比特币交易网站进行监管,要求交易网站向电信管理机构备案,严格履行反洗钱义务。

比特币交易非法经营罪

2017年,比特币价格大幅上涨,国内大量通过发行代币进行融资活动,严重扰乱了金融秩序。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于2017年9月立即发布了《关于防范代币发行和融资风险的公告》(以下简称《融资风险公告》)。对非法从事代币发行和融资活动的组织和个人,要求有关部门严肃查处代币发行和融资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随着近期虚拟货币市场价格大幅波动,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反弹。 2021年5月18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中国银行业协会、中国支付清算协会联合发布《关于防范虚拟货币交易的炒作风险公告》(以下简称《关于炒作风险的公告》)。 《炒作风险公告》明确指出,要开展法定货币和虚拟货币兑换及虚拟货币之间的兑换业务,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虚拟货币,为虚拟货币交易、代币发行提供信息中介和定价服务。金融和虚拟货币。衍生品交易等相关交易活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涉嫌犯罪。

2021年5月21日,国务院官网发布关于召开国务院金融稳定与发展委员会第五十一次会议(以下简称“金融委员会会议”)的公告()国务院副总理刘鹤。财委会议要求坚决防控金融风险,加强对平台公司金融活动的监管。尤其值得一提的是,以往对虚拟货币的监管通常集中在其流通交易上,但金融委会议明确要求严厉打击比特币挖矿行为,并对虚拟货币监管提出新要求。

二、虚拟货币交易的刑事法律风险

1.非法集资罪

非法集资罪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的集资诈骗罪。

比特币交易非法经营罪

虚拟货币交易中的非法集资通常涉及两种模式。一是通过ICO融资,即投资者先在虚拟货币交易网站上将投资资金兑换成虚拟货币,再通过专项投资将兑换后的虚拟货币投资到募捐人指定的项目中。平台。 ,而此类投资平台会根据实时汇率将比特币兑换成美元,投资于指定项目。二是为虚拟货币投资募集资金,即自己没有项目可投资,募集人直接吸收投资人的投资资金,统一投资虚拟货币,甚至直接发行虚拟货币,并向投资者承诺一定的收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非法集资解释》)第二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应当包括四项内容:(1)未经有关部门合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活动吸收资金;(2)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等方式向公众宣传,手机短信等;(3)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形式偿还本息或支付回报;(4)吸收资金)来自公众,即未指明的社会对象。

一般来说,大部分虚拟货币交易平台都是为公众募集资金,需要一定的媒体向公众宣传,比如网络宣传。此外,由于《融资风险公告》、《规范风险公告》等文件的发布比特币交易非法经营罪,无论是虚拟货币的发行还是交易比特币交易非法经营罪,都可能涉及以未经法律许可的形式吸收资金。有关部门,甚至这些模型本身都是非法的。非法行为。同时,由于近年来虚拟货币价格持续上涨,相关募资往往做出类似“稳赚不赔”的承诺。因此,虚拟货币交易常见的集资行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风险非常高。

根据《非法集资解释》第四条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构成集资诈骗罪。因此,在虚拟货币交易和投资中的集资行为构成上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同时,如果集资人也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该集资行为也可能构成资金犯罪。 - 提高欺诈行为。例如,在代币融资的问题上,筹款人捏造了一个不存在的投资项目,以吸引投资者通过虚拟货币进行投资。募集资金募集后,吸收的投资资金不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也不直接用于个人消费。 ,可能构成集资诈骗罪。

2.非法经营

根据刑法第225条的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扰乱证券、期货、保险业务。市场秩序,情节严重。 ,构成非法经营罪。

比特币交易非法经营罪

《规范风险公告》明确金融机构、支付机构等成员单位不得直接或间接向客户提供虚拟货币登记、交易、清算、结算等服务。虽然目前《公告》及相关规定仅限制金融机构、支付机构等成员单位从事虚拟货币交易,但从此类规定的演变和发展趋势可以看出,相关部门对虚拟货币的监管越来越严货币监管。未来,对虚拟货币交易的监管范围可能会扩大到相关企业,虚拟货币的登记和交易也可能对比特币交易网站采取同样甚至更严格的监管措施。若存在,则虚拟货币登记、交易、清算、结算等服务可能涉嫌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构成非法经营罪。

此外,近年来,中国政府逐步加强外汇管理,对购汇实行严格限制。虚拟货币的价格通常与美元等外汇直接挂钩。使用美元或其他货币(尤其是储存在海外的外币)交易虚拟货币很容易成为一种新的避汇手段。一种新型的“地下银行”。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欺诈购汇罪、逃汇罪和非法买卖外汇罪的决定》第四条。值得注意的是,由于前述第四条明确提到“非法买卖外汇”,而非法购汇也可能属于非法经营罪,所以除了“地下银行”本身,通过这种方式购买外汇。 100%的买家也可能涉嫌非法经营(在实践中,我们也遇到过通过“地下银行”购汇的买家被警方查处非法经营甚至刑事拘留的案例)。

三、虚拟货币挖矿的刑事法律风险

1.非法经营

“挖矿”是目前获取比特币、以太坊等虚拟货币的主要方式,依赖于计算机的计算能力。一般来说,挖矿本质上是解决一个非常难的数学问题,没有机会主义的计算方法,只能穷举计算。因为电脑的显卡非常适合这种重复性的工作,也成为了挖矿的必需品。此外,由于个人或少数计算机的计算能力有限,由大型挖矿设备组成的“矿场”逐渐出现。

本质上,挖矿的过程本身并不涉及金钱或财产的交换,而更像是通过工作“生产”虚拟货币的过程。不过,目前财委会议公告中明确提到打击比特币挖矿,意在从根源上消除虚拟货币可能带来的经济和法律风险。同时,考虑到比特币挖矿本身耗电巨大,但没有实物产出,这与目前提倡的“碳中和”目标背道而驰,国内一些地区目前正在考虑或实施(如开发内蒙古自治区实施)。 2021年5月18日,发改委发布《关于建立虚拟货币“挖矿”企业举报平台的公告》,关于关闭比特币矿场的相关措施。

比特币交易非法经营罪

如果未来金融委员会会议打击比特币挖矿以法律法规的形式实施,即形成禁止比特币挖矿的相关规定,或者企业挖矿需要特定的许可证和资质,则任何合法许可的采矿都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

2.非法集资罪

除了虚拟货币交易,虚拟货币挖矿本身也可能构成非法集资罪。如上所述,挖矿本身需要很高的计算机硬件作为支撑,也需要极高的功耗。对于普通个人而言,挖矿成本高,投资回收期长,因此出现了“云挖矿”模式。在云挖矿模式下,个人可以通过云挖矿合约租赁平台机器提供的算力为自己挖矿。不排除它可能被认为是一种另类的投资方式,而这种投资其实是非常依赖虚拟货币本身的。价值,当虚拟货币价格不稳定甚至大幅下跌时,会出现无法赎回的情况。

因此,如果云挖矿合同符合上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相关条件,就有可能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3.其他相关法律风险

洗钱罪主要包括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的洗钱罪和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的隐匿、隐匿犯罪所得罪和犯罪所得罪。两项罪名的共同点在于,犯罪人通过多种方式掩盖、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所得的来源和性质。不同之处在于,洗钱罪仅限于掩饰或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有组织犯罪、恐怖活动、走私、贪污贿赂、扰乱金融管理秩序、金融诈骗等上游犯罪所得。由于虚拟货币通常是一种匿名的点对点交易,具有去中心化的特点,这种交易方便、隐蔽性好、缺乏监管的虚拟货币自然有可能成为洗钱或隐匿犯罪分子的工具。犯罪所得和犯罪所得。可能性。

比特币交易非法经营罪

需要注意的是,洗钱犯罪不仅限于直接联系犯罪分子协助洗钱的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洗钱等刑事案件具体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可以通过非法手段协助转换、转移财产,或者无正当理由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价格购买房产。构成“明知”犯罪所得及其所得。随着虚拟货币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地下银行”通过比特币交易出现。如果公司或个人从协助洗钱的“地下银行”购买比特币以满足某些需求,也可能涉及洗钱。一种犯罪。

近年来,国家政府对洗钱犯罪的打击力度越来越大。 《刑法》颁布以来,对洗钱罪进行了3次修改,逐步增加了两级量刑,扩大了上游犯罪的范围。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十一)",删除了原来的洗钱罚款比例,改为无定额罚款。此外,《比特币风险提示》也明确提到比特币被用于洗钱的法律风险,应引起足够重视。

根据《刑法》第224条的规定,组织和领导以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与者通过缴费或者购买商品和服务等方式取得会员资格。直接或者间接以开发人员数量作为报酬或者返利的依据,诱导或者胁迫参与者继续开发他人参与,诈骗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构成传销罪.

根据《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条,传销活动的组织者和领导者编造、歪曲国家政策,捏造、夸大经营、投资、服务项目和利润。隐瞒报酬、返利或者其他欺诈手段的真实来源,非法从参与传销活动的人员支付的费用或者购买商品和服务的费用中获利的,视为“诈骗财物”。

在实践中,比特币投资和挖矿对于普通大众来说还是比较新的和陌生的投资模式。为了在短期内获得更多的推广和影响力,往往鼓励投资客户主动线下发展,而上层投资者可以从下层投资者的虚拟货币投资和挖矿收益中获得佣金,形成返利金字塔结构,可能涉及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结论

从比特币诞生之初的默默无闻和“10,000比特币买披萨”的典故,到虚拟货币的疯狂增长和飙升的市值,再到最近整个虚拟货币的价格暴跌和崩盘货币市场,总是充满着迷惑和传奇色彩。比特币虽然一直以安全、保密、方便着称,但在成为可靠合法的交易手段之前,必须面对法律法规的监督和监管。科技一直是带来财富的有效方式之一。站在数字化发展的风口浪尖,我们很难准确判断虚拟货币究竟是区块链新技术的价值输出,还是信息化背景下的另一个问题。财务方法。但是,对于每一位投资者、每一家企业来说,都需要清醒地认识虚拟货币背后的法律风险,尤其要警惕相关的刑事责任,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清楚地了解管理政策的风向标,以便降低投资经营风险,稳定增长。